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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制度(试行)

作者:时间:2017-09-22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加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平顶山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压紧压实领导班子、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强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记实、全程留痕,确保可督可查,推动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学校和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责任范围

1.院领导班子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党政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党总支和各支部纪检委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记实内容

1.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领导班子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落实“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在分管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兼职纪检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二)记实方法

1.建立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账。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如实记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情况,强化落实。

2.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填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笔记本》(以下简称《记实笔记》),如实记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做到履职留痕。

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党员领导干部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并签字。领导班子负责人向校党委报告,同时抄送校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各党总支和各支部纪检委员向所在党总支报告,同时抄送校纪委。

四、检查考核

 1.季度检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对班子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落实情况和《记实笔记》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检查情况在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进展滞后的及时提醒约谈;

2.随机抽查。领导班子要不定期对党员领导干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记实笔记》填写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整改或进行通报;

3.半年检查。每半年,领导班子、党总支纪检委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4.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和填写《记实笔记》情况,并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记实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纪委将给予相应处理:

1.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工作台账及过程落实记录的;

2.对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传达贯彻、工作排部署、过问协调、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及廉政谈话,未能如实记录并签字的;

3.未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并签字的;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其他情形,未能如实记录的。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或通报。


             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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