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艺术设计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平顶山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平顶山学院科级机构和干部职数设置方案》,经艺术设计学院党委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依岗选任、人岗相适,进一步优化科级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师生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选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三、空岗岗位及职数
(一)正科级岗位(3个)
1.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1个;
2.美术学教研室主任,1个;
3.视觉传达教研室主任,1个。
(二)副科级岗位(3个)
1.团总支副书记(学工办副主任),1个;
2.教学科研办公室副主任,1个;
3.党政办副主任,1个。
四、选任条件与规定
(一)选任条件
除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正科级岗位干部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任职2年以上的副科级干部;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和学历的研究生且具有1年以上工龄的。
2.副科级岗位干部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研究生,且具有1年以上工龄。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党、团科级岗位干部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要求。
其中,担任教学科研办公室、教研室、实验中心等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应当具备相近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组织员岗位职务的,应当具有党务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二)有关规定
1.申报科级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学校正式在岗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工人身份的在岗在编人员任职采用校内岗位聘用制,聘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在编人员享受相应级别待遇,个人身份不变。
2.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者,视为辞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违反有关规定,被信访、计生、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8)自动离岗学习,未经学校审批、未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或虽经学校审批、与学校签订协议,但离职一年(不含)以上在外学习的;
(9)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4.新提任的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5.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
五、提拔选任程序
基层党委组织报名→按照平学院文【2019】44号文件进行初审→报组织部复审→复审通过后基层党委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报组织部审核→基层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基层党委组织考察→考察结果报组织部审核→提交校党委会研究任命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任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提拔选任工作有序进行,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科级干部提拔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一)科级干部提拔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运生 刘 斐
成 员:赵依晗 郑冬冬刘夙凯王 琨李 英
马亚敏
(二)科级干部提拔选任考察小组:
组 长:赵依晗
成 员:郑冬冬刘夙凯王 琨李 英马亚敏
宋坤宇
七、时间安排
动 员:2022年8月25日,公布艺术设计学院科级干部空岗调整选任实施方案。
报 名:2022年8月29日--2022年8月31日,个人填报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提交至组织员王琨老师处。
审核、推荐、考察于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23日开展。
艺术设计学院党委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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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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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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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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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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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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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党派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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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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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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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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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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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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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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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同职级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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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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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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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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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填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
申报人所在部门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岗位所在基层党委 (党总支)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是否通过 审核人: 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取消任用资格;2.报名表用A4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