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作者:时间:2012-08-16点击数:

 

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第一条  制度目的:为规范年度考核行为,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维护我院广大教职工的权益,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单位考核方案。

第二条  教职工:本办法所称“教职工”,是指在我院工作(含事业编和企业编)的行政人员(含实验员)、专任教师、辅导员等所有人员。

第三条  年度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考核工作作为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导向作用,鼓励并保护教职工多干工作、干好工作的积极性;正确、全面地反映教职工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和推动我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

  长:张炳臣

副组长:马公伟、陈延辉

  员: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考核依据

(一)《平顶山学院教职工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二)《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岗位职责制度》。

第六条  考核内容

对照教职工考核年度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其它日常工作情况,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评:教职工根据本人一年的工作情况,教师(含教辅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行政人员(含辅导员)填写《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综合评议: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教职工分别进行述职,然后进行群众民意投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的分数依据之一。

(四)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审定每个教职工的考核等次。

(五)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六)报送考核结果:将我院考核情况汇总上报学校人事处。

第八条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按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核定。

本办法自我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本办法由我院党总支委员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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