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会务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时间:2012-08-16点击数:

艺术设计学院会务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会务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的开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所指会议包括本院周四下午的业务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举行的要求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会议。

二、 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通知安排。

三、 上述会议要求全体教职工准时参加,会议期间手机设置为静音,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四、 对违犯规定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 无故旷会一次者,罚款60元,期末从岗位津贴中扣除。周四全体教师的通讯工具开通,主动与院办公室联系,否则,缺会按旷会处理。

2. 无故旷会三次者,除罚款外,并提出严肃批评,不接受批评且继续旷会者,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当年新进人员不给予转正证明。

3. 请假一次者,罚款30元,因公请假者除外。

五、 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所有人员参加会议情况张榜公布。

六、 本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0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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