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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和领导班子工作规则

作者:时间:2017-06-16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和领导班子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平顶山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在全校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使学院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第三条  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和领导班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学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特色名校”的发展战略,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办学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的美术类和设计类应用型学科而不懈奋斗。

第四条  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和领导班子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增强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结合学院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及《平顶山学院章程》范围内活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五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党的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分管党总支某一方面工作。院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分管行政某一方面工作,其他党总支委员按照工作分工开展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和领导班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确保政令畅通。遇有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七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第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书记和院长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党总支委员和班子成员应支持书记和院长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和院长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班子成员一律平等,在集体领导中都肩负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十条  班子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精神。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书记或院长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和院长可以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确定学院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讨论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讨论决定学院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就学院党总支工作的重要事项交换意见、沟通情况;酝酿需提交党总支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党总支印章和行政印章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按照《艺术设计学院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使用印章。

第十四条  学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的形成,原则上应事先请示学校同意。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重要事件的发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党总支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书记、院长和相关部门以及校党委请示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和党委的请示报告应由书记或院长同意后报送。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应当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坚持热情周到、有利公务、对等接待、对口管理、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十七条  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群众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党政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归口办理。

第十八条  推进党务院务公开,明确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规范党务院务公开的程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及时通过会议、文件、学院网、公告栏等多种形式,逐级、及时地公开。

第四章  学习制度

第十九条  加强理论学习,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把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对经济、文化、法律、社会、生态、科技以及高等教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党总支成员要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理论的学习,大兴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努力把学院党总支建设成学习型党组织。

第二十条  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与上级有关规定,做到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五章  工作作风和纪律

第二十二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三条  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与《平顶山学院保密范围规定》精神要求,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守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秘密事项,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有关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进行外事活动中,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五条  班子成员在安排工作时,应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进行。

第二十六条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第二十七条  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书记或院长较长时间外出时,要通报班子成员并委托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工作,做好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党总支委员或班子成员外出要向书记和院长报告,并将行程和有关事宜告知党政办公室,以便保持联系。党总支书记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党委办公室;出国出境须向学校党委报告并经审批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工作效能。

凡召开全院教职工会议,会前须由领导班子成员沟通讨论决定,党政办公室提前按照决定主题进行会务布置。

第二十九条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斗争性。书记和院长与其他成员之间要定期不定期谈心交流、沟通协调。党总支委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全面落实院领导联系教研室和班级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党总支委员每学期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教学科研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科研情况。

第三十一条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好配偶、子女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六章  工作督办和追责

第三十二条  学院班子成员要及时通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

第三十三条  领导班子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落实党政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和决议;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凡经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决议需要调整、完善的,应及时向书记和院长汇报,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平顶山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等有关规定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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