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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时间:2017-06-16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平顶山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院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深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学院工作透明度,完善学院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促进学院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院务公开工作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有利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行,必须在民主集中制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依法公开原则。院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院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院各分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四)实事求是原则。列入院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要结合实际,循序渐进,积极推行。

(五)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院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工作机制

(一)院务公开实行党政分工负责,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各科室负责人等组成。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要求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2.负责研究决定院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负责检查督促落实院务公开工作。

4.负责审批党政办公室提交的有关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5.确定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6.研究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照学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方式,结合实际,负责制定相应的办法,落实业务范围内院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四)建立院务公开责任制。书记和院长为院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地落实学校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院务公开的责任,把院务公开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四、公开事项

凡是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或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院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院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及其实施情况等。

2.教学科研、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等方面的基本状况、重要事项以及应该让师生员工知晓的重大经济活动情况。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情况等。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公派出国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 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特困生学习费用的减免和资助、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等办法,毕业生就业信息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7.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院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包括办学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 招生就业情况。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毕业生招聘信息等。

3.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五、公开形式

(一)学院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形式

1.会议公开。通过召开相关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信息发布会等会议,通报学院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媒体公开。通过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3.网站公开。在学校网站及学院主页面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5.栏板公开。充分利用栏板等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6.其他形式。通过院务信箱、信访接待制度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校务信息。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制度

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申请、公开和反馈。

六、公开时限

院务公开的时间必须经常、动态、及时,注重时效性。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全年性大事、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间一般应在院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七、公开程序

(一)事项确定。学院根据上级要求、学院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编制院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时限、责任人等,形成公开目录。 

(二)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经列入院务公开目录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院务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相关责任人提出公开方案,送院党政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院各级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三)监督检查。党政办公室收集对院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等对院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责任人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规范管理。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规范建档。

八、考核与监督

(一)学院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检查、总结院务公开工作,院务公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对不按院务公开制度推进工作,造成政治、经济等方面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院务公开接受学院教职工生的监督。师生员工可通过监督电话或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意见和建议。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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