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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公布《教职工集体活动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0-18点击数:

院属全体教职工:

    《艺术设计学院关于教职工集体活动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教师大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全体教师认真贯彻落实。





                                                                                                                      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10月17日





艺术设计学院关于

教职工集体活动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严肃集体活动组织纪律,增强教职工集体观念,规范请假手续,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平顶山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6]90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规范学院教职工集体活动考勤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教职工集体活动(下称“集体活动”),包括:全院范围的教职工会议、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支部活动、工会活动、文体活动、学术讲座、公益活动、专题讨论以及各类工作布置会等活动。

二、学院对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实行签到、考勤制度。考勤由本人亲自签到,他人不得代签。对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的考勤,全院的活动由党政办考勤,各科(室)活动由各科(室)负责,各科(室)活动需提前向院党政办报备。考勤记录人应如实记载各次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包括举办时间与地点、主持人与记录人名单、应到人数与实到人数、缺席人员名单及原因。

三、教职工因下列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时,勿需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1.执行已列入学院学期课程教学计划的;

2.执行已经学院批准的外出交流、考察、写生、采风或监考的;

3.已经学院同意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办理了长期(一般一周以上)请假手续的。

四、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期核准、汇总、备案上述三类信息。

五、除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外,教职工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时,应按下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需提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参加经学院批准的临时性教学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如上级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临时性公务安排等)与集体活动时间发生冲突而需要请假的教职工;

2.因工作需要出差在外而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教职工;

3.因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教职工;

4.因个人其他事项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教职工。

请假未经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无故缺勤处理。

六、请假手续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2.各党支部、科(室)组织的活动,由组织活动的负责人审批。

七、学院不定期通报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

八、考勤结果运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学院根据年度绩效结余,设立年度考勤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学院集体活动的教职工。年度考勤奖金额,根据学院财力,实行动态管理。考勤奖的核算单位为“分”,教职工每参加一次全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计3分。教职工根据每年参加集体活动积分总量换算成考勤奖金,考勤奖金随学校超工作量绩效工资一并发放。凡属本规定第三条第1、2目和第五条第1、2目情况的,属参加集体活动。学校统一安排的收益性评审活动虽属集体活动,但不计分。

2.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视为无故缺勤集体活动1次。年度无故缺勤集体活动3次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下年度各类优秀评选。学院集体活动出勤率达不到集体活动年度总数的50%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下年度各类优秀评选和职称评审。

3.党员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出现无故缺勤情况,一律取消当年党内评优资格。党员干部参加集体活动无故缺勤达到一定次数,视情节轻重,按党纪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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