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创作、参展、获奖等奖励制度(试行)

作者:时间:2015-06-23点击数:

为保证美术和设计类作品在奖励认定上更为标准化、专业化,艺术设计学院经过各个专业及教研室论证特提出以下建议:

1.由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水彩艺委会、陶瓷玻璃协会主办的比赛如有等级,比如:一等奖、二等奖的,可按照省级获奖条例奖励,如果只有优秀奖和入选奖的,优秀奖是最高奖,按照一等奖的标准5000元发放,入选奖的可按2000元发放。

2.由河南省文化厅、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团省委、河南省青年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工业设计协会、包装协会、装饰协会等举办的各类美术、设计类比赛,应按照省级奖励标准执行,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1000元。

3.由教育部、监察部等部委牵头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应按国家级比赛奖励标准执行。

4.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举办的各类大赛应按照国家级奖励标准执行。优秀奖为最高奖奖励标准也按最高,入选作品应按5000元奖励。

5.所获奖励证书省级、国家级的科研分值也要相应提高为60分、120分。

凡是由河南省文联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如(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认定为省级;凡是有中国文联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如(河南省美术家协会、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展览认定为国家级;官方没有认定的协会不予以奖励,如“某某香港国际协会”。凡省级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展览认定为省级的,奖励等次应适当高于省级,或至少与省级奖励一致。

艺术设计学院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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