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内容与范围
大学生在学校如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寻求心理咨询的帮助。
一、生活中遇到重大选择时,犹豫不定时;
二、对新环境适应困难时;
三、不能调节因学习、就业、挫折、失败和严重生理疾病造成的压力时;
四、失恋后,心灵创伤无法“自愈”时;
五、社交方面(自卑、内向、怯懦、人际关系)自感有障碍者;
六、常厌食或暴食者;
七、有睡眠问题者;
八、轻度性心理障碍者。
什么情况下适合心理咨询/治疗?
当发觉自己患有某种心理障碍时,咨询就显得有必要。自己是否患有心理障碍,可从以下6方面判断:
1)是否有人际交往障碍:如对人际交往恐惧,在人前自卑,社交场合手足无措、脸红心跳。
2)情绪是否恶劣:如经常悲观抑郁,焦虑烦躁,或者易怒、喜欢攻击。
3)是否有不明原因的躯体痛苦:如长期慢性疼痛、植物神经紊乱、体力下降、长期失眠。
4)工作、学习和注意能力明显下降等。
5)是否有反常的、自己控制不了的行为:如反复洗手、关门、做鬼脸等。
6)是否极度讨厌自己和厌恶别人。
上述六方面表现,每个健康人都会多少表现一些,只有达到一定强度和一定时间,才算得上心理障碍。所谓一定强度,是指这些症状比较严重影响一个人的快乐和工作能力;所谓时间,是指这些症状持续时间,要在一个月以上。
心理咨询预约制度
第一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免费为本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咨询时间和心理咨询师需预约安排。咨询预约至少提前1天进行。
第二条 预约方式主要有当面预约和电话预约两种。预约地点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行政楼7楼,预约电话为0375-2077217。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为接待时间。
第三条 预约学生须持身份证与学生证原件预约咨询。
第四条 预约过程中,接待人员可能询问预约者的个人相关资料,如姓名、联系方式和需要咨询的问题等,这只是为了保证咨询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在咨询时间万一有所变更的情况下能及时与来访者联系。请如实提供,资料保密,绝不外泄。
第五条 来访者请遵守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心理咨询室,每次咨询时间为50分钟。
第六条 来访者如果要改变或取消已经预约好的咨询时间,请提前1天通知。如果违反此条超过3次,则取消其本次预约咨询的资格。
第七条 来访者如果在未取消预约的情况下迟到, 10分钟内保留其预约时间,咨询结束时间不顺延。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退约。
第八条 如果来访者对咨询师不满意,有权利随时中止咨询。
第九条 每次咨询结束后,请及时预约好下一次咨询的时间。